或有事项涉及税收优惠是否确认资产问题 财富值59

发布于注册会计师[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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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0日,甲公司认为本企业应享受一项税收优惠,获得税收返还,但税务部门迟迟不予落实执行。甲公司遂将税务部门告上法庭,至2011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律师认为,法律已经有明文规定,本诉讼基本确定能获胜,如果获胜,将获得返还税款300万元。


问:税收优惠事项2011年12月31日应确认为其他应收款300万元,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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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永远不懂黑夜

我最大的心愿就是和你一起去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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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 68

    不正确,企业一般不应确认或有资产,但是如果某一时点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潜在资产并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则应当将其确定为企业的资产,这句话有个前提,就是“如果企业清偿因此或有事项而确认的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者部分预期有第三方或者其他方补偿,则此补偿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多带带确认”所以可以这样说,企业确认的该资产是与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有关的,也就是说企业确认该资产的前提是企业确认了预计负债。如果企业没有确认相关的预计负债,那么就不可以确认相关的资产,这是因为不能虚增资产,增加的资产应该有相关的负债来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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