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拥有矿权,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下属公司 财富值47

发布于注册会计师[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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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XX人为乙公司经理管理矿权,每年上交管理费,乙公司怎么做分录,乙又把矿承包丙,收的管理费,乙怎么做分录?乙公司不交纳税款,甲公司缴纳,乙收的管理费超过上交的管理费,乙公司就要交税,请问乙公司上交甲公司怎么做分录,乙公司收丙公司怎么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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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情歌

我初恋味道是苦涩的,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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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imprinting
    管理费的话比较麻烦,需要税务部门批准才能在税前扣除。

    一、乙公司收取管理费和上交管理费挂往来

    乙公司收取丙公司管理费,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甲公司代收管理费

    乙公司支付甲公司管理费,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贷:银行存款

    差额想办法处理,这个很容易的,或者都上交甲公司后,由甲公司返还。

    二、乙公司收取管理费要作为收入,上交作为费用

    收取管理费,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支付管理费,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

    关于总机构管理费资料:

    为进一步加强总机构管理费的管理,规范总机构管理费的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对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审批管理。一是严格按照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条件进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总机构,不得审批同意其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在税前扣除。二是凡符合提取管理费条件的总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税前扣除申请时,须报送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申请报告、总机构和下属所有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总机构上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管理费收入支出明细表等资料,对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审批的,企业不必向税务机关报送已掌握的资料。三是总机构提取并在税前扣除的管理费,应向所有全资的下属企业(包括微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按其总收入的同一比例进行分摊,不得在各企业间调剂税前扣除的分摊比例和数额。四是总机构的各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收入,包括房屋出租收入、国债利息和存款利息收入、对外投资(包括对下属企业投资)分回的投资收益等收入,应从总机构提取税前扣除管理费数额中扣减。五是总机构管理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应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和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总机构代下属企业支付的人员工资、奖金等各项费用,应按规定在下属企业列支,不得计入总机构的管理费。税务机关应据此确定总机构的管理费支出需要。六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管理费数额的增长幅度,促使总机构努力增收节支减少管理费支出。七是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总机构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要求申请人予以说明、补充资料,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 二、各级税务机关应将总机构提取的管理费纳入正常税收管理。一是总机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正确计算各项收入、成本和费用,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不得直接抵扣总机构的各项支出,应全额填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其它收入”栏中,并在明细表中注明“提取管理费收入”的数额。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收支核算、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和检查,凡违反税收有关规定的,应责令其纠正,并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税收规定进行处理。三是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分摊总机构管理费的下属企业的管理和检查。分摊总机构管理费的下属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附送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批管理费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未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或者不能提供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批管理费的批复文件(复印件)的,其分摊的总机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对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审批权限进行适当调整。一是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所属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总机构申请提取管理费金额达到2000万元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二是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所属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总机构申请提取管理费金额不足2000万元的,由总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审批。三是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所属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总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或者由总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授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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