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的课后习题3按照老师讲的方法计算,那么08年剩下的没有弥补的亏损怎么处理呢?)好像有点懂,那如果08年的亏损是21呢?小于2010,2012,2013年的盈利之和,那怎么处理啊? 财富值94

发布于初级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复制链接

暂没有问题描述!

举报 5人收藏 631人浏览 1个回答
友情提示: 此问题已得到解决,问题已经关闭,关闭后问题禁止继续编辑,回答。

锦瑟安年Ω

╰诶诶诶▁内个谁和谁,我念你呐﹌

私信

1条回答

  • 0

    亏损21万和20万都是大于(6+8+5)=19万元的,而且弥补后,只要还是亏损无论是1万还是2万,2008年——2013年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乐。而2008年——2014年已超过5年,2014年盈利不能再弥补08年剩下的亏损了。也就是说08年弥补后剩下的亏损和2014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无关了。即2014应纳税额还是49万元。如果08年亏损18万<2010,2012,2013年的盈利之和的话,弥补后,2013年剩余的盈利1万元,可以弥补09年的亏损,但不够弥补,只能补1万,剩余的9万由2014年盈利来弥补,即2014年应纳税额为74-9-15=50万


    举报
    任意打赏TA
相关问题
相关文章